目前在大陆购买瑞士表基本需要负担三种税收,首先是关税,虽然我国与瑞士已经签订《自由贸易协定》,但目前手表产品关税仍为15%,未来会逐年降低,到2023年降低到6%,而香港地区是完全不征收关税的自由贸易港。其次,我国对所有的产品销售均征收增值税,手表产品的进销差价部分会征收17%的增值税,这个税收也是含在消费者支付的售价之内的。最后,对售价超过1万元的手表,我国还征收20%的消费税,综合下来税制给最终售价带来了较大的负担。
上面的说法可能太枯燥了,我们假设瑞士表厂卖给陆港两个不同的表行原价都是价值1万人民币,两个表行每块表都想挣3000块钱。香港表行直接标价1.3万就行了,不需要负担什么税收。而大陆表行则需要先纳1500的关税,进价变成1.15万了,想挣3000块,则增值税要交510块钱,标价就得是15010元,因为超过了1万元,同时还要提前帮消费者把消费税含进去,于是消费者购买时就得支付18012元的价格,比在香港买贵了5012元,按比例就是贵了38%。